通知公告

当前位置: 首页 > 通知公告 > 正文

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学校优秀教材评选工作的通知

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

陕教高办[2015]2号

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学校优秀教材评选工作的通知

各高等学校、独立学院:

为加强高等学校教材建设,培育优质教学资源,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5年高等学校优秀教材评选工作。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

(一)教材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策和教育目标。

(二)教材要体现先进性和科学性,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。正确阐述本学科、本专业理论和概念,体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,独立学院和高职教材应突出适应性、实践性,高等继续教育教材应具有鲜明成教特点。

(三)符合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,要求恰当,取材合适,内容阐述循序渐进,富有启发性,具有可读性,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理论、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。

(四)文字表述准确、流畅,符合规范化要求;插图正确,文图配合恰当;有多媒体辅助教学课件的,文、图、声配合标准。

(五)推荐教材须经过本校2届以上(含2届)学生教学实践检验,且得到普遍认可。

(六)已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教材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,获奖教材的修订版再版内容更新二分之一以上,且质量有明显提高的,可参加申报评审,但须同时提交前一版次教材样书。

(七)分册出版的丛书、套书,合用一个书号的,只能以整套参评;分别使用书号的,既可以整套参评,也可以其中一册参评。

如套书有多名第一主编(或第一编者)且不属于同一高校,由其中一本教材的第一主编(或第一编者)所在学校对整套教材进行申报,不得重复申报。

二、申报范围

(一)申报的教材出版时间应为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内(包括新版、修订版和重印)的教材(以版权页的出版时间为准)。

(二)我省高校教师任第一主编或第一编者,有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供普通高等教育本科、高职、成教使用的各学科(专业)文字教材(有教学参考、实验指导书、多媒体辅助教学课件等,请与文字教材一并申报),不包括学术专著。

三、申报办法

(一)教材第一主编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,各高校对符合条件的教材进行评议后,严格按照规定限额申报。

(二)申报教材至少要经过校外2位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初评,并根据教材的类别(文字和电子)填写相应的评议表。

(三)申报限额(见附件1)。

(四)申报材料:

1.以学校名义申报的正式公文;

2.《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优秀教材申报汇总表》(附件2);

3.《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优秀教材申报书》(附件3);

4.《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优秀教材专家评议表》(附件4);

5.教材样书2本(套)。

以上材料一式2份装入档案袋中,并将附件2封面复印后贴于档案袋表面。

四、报送要求

请各高校于4月27日(星期一)前,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西安工业大学,同时发送附件2电子版至706778787@qq.com。

联系人及电话: 王春景 029—86173081(未央校区)

029—83208057(金花校区)

报送地址:西安工业大学金花校区教三楼一层教材科

五、评选和奖励

(一)2015年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设一等和二等奖共100项,一等奖30项,二等奖70项。

(二)获奖的优秀教材重印时,可在封面上标注“2015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”字样。鼓励各高校优先选用陕西普通高校优秀教材。

(三)省教育厅将对省级优秀教材编著者给予一定支持,各高校也应分别给予该项目的编者和责编相应奖励。

(四)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申报的候选教材进行公示,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,将取消所在学校的优秀教材评选资格;评选工作结束后将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,公示期间如发现弄虚作假问题,将取消省级优秀教材称号。

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如有问题,请及时与省教育厅联系。

联系人:周 淼 电话:029—88668917

附件:1.

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

2015年1月7日

返回顶部